原告:孙韬,男,198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畅,上海欣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秀红,女,197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孙韬与被告徐秀红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孙韬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孙韬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戴玉龙
书记员:李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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