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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洪皓与上海侨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孟洪皓,男,200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辛集市。
  法定代理人:付晓宁,女,系原告之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筠,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建锋,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侨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高健,执行董事。
  被告:高健,男,197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孟洪皓与被告上海侨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陆申甲

书记员:余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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