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涛,男,1987年9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岩,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良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胡德萍。
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上列当事人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孟涛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涛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按规定免收。
审判员:杨 洁
书记员:沈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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