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秀玲,女,1959年1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云,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冷少荣,男,1952年7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孟秀玲诉被告冷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被告冷少荣下落不明,本案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史亚娟
书记员:陶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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