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道春,男,1967年4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进。
被告:上海强生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欧阳书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巍,上海大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夏,上海大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孟道春与被告上海强生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姚 月
书记员:杜晓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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