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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芳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徐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孟金芳,女,1956年1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张丹婷,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强,男,1974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
  原告孟金芳与被告徐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孟金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波静

书记员:顾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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