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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某与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季某某,女,193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佳晨,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193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季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审理中发现,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3月26日去世,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本案于2018年4月9日中止审理。原告季某某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季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币种下同)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季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陶郑忠

书记员: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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