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宁波凯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殷瑛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宁波凯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法定代表人:汤一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东方,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瑛,女,198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汪良,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波凯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殷瑛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18年10月1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宁波凯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原告宁波凯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叶茵茵

书记员:沈奕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