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宇安葵、张宇等与上海古通电力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宇安葵,女,1963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原告:张宇,男,1985年6月1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原告:张涛,男,1988年5月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支平,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雄,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古通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孙恩伟。
  原告宇安葵、张宇、张涛与被告上海古通电力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未缴纳诉讼费,并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宇安葵、张宇、张涛撤回起诉。

审判员:沈  磊

书记员:周微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