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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思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孙皓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安徽思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李卓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延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皓,男,199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建,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徽思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皓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赵文锦

书记员:纪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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