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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铭忻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MICHELUWEMARIA(明悟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霞、罗红娟,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铭忻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春燕,上海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铭忻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铭忻物流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金人民币14万元(以下币种同);
  二、如被告逾期未能付清上述款项,则被告须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原告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0.1%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未了争议;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0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启帅

书记员:吴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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