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凌俊,男,198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卫东,上海凌卫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林,男,197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宋凌俊与被告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宋凌俊于2019年3月15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宋凌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凌俊负担。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宋凌俊负担。
审判员:郑马威
书记员:石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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