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凤荣,女,1973年7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浪,上海慧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维林,男,1978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贾书银,女,1979年4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宋凤荣诉被告徐维林、贾书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维林、贾书银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杨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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