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宋凤荣与徐维林、贾书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宋凤荣,女,1973年7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浪,上海慧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维林,男,1978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贾书银,女,1979年4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宋凤荣诉被告徐维林、贾书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维林、贾书银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杨惠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