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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与杨某、马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铁山,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南燕,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志文,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昆仑,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宋某诉被告杨某、马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发现本案审理结果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沪0109民初29400号原告江楠诉被告马某某、杨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有关,而该案现尚在审理阶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赵轶嘉

书记员:赵易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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