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宋小龙与王晓波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宋小龙,男,1968年9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家怀,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晓波,男,1964年10月8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小龙与被告王晓波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陆莉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