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宋某某与蔡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俊。
  被告: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玲,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霖,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蔡某某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永妍

书记员:李桔英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