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建忠,男,1953年12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俊。
被告:蔡懿忠,男,1963年8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玲,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霖,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宋建忠与被告蔡懿忠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永妍
书记员:李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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