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宋昀桦与上海富珩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宋昀桦,女,199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杰,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勇,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郑辉,执行董事。
  原告宋昀桦与被告上海富珩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昀桦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宋昀桦负担。

审判员:胡庆文

书记员:瞿  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