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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赛杰、姚金燕与高晓峰、高卫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宋赛杰,男,1987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姚金燕,女,1982年12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秀萍,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福广,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高晓峰,男,1987年11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高卫清,男,1963年11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高晓峰、被告高卫清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杨  洁

书记员:杨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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