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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鹤与上海近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宋高鹤,男,1988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亮,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鹏,男,1978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振,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卫华,男,1973年2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振,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文强,男,1977年5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争(系张文强弟弟),住河南省。
  被告:上海近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澳尼路XXX号XXX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MITSUHIROYOSHIDA(吉田光宏)。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秉文,男。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负责人:霍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辉,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宋高鹤诉被告杜鹏、季卫华、张文强、上海近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高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宋高鹤承担。

审判员:高洁华

书记员:刘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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