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辉,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涛,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一璟,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宋某与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2018年11月8日原告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宋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2元,减半收取331元,由原告宋某负担。
审判员:刘月华
书记员:毕再成 孙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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