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宏点市场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常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望、卞蓉竹,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舒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王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浩,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点市场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点公司)与被告上海舒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心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宏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望、卞蓉竹、舒心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宏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舒心公司返还预付的服务费1,023,361元;
2、判令舒心公司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023,36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利率标准、自2018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舒心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用2,191.17元;
4、判令舒心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7年3月22日,宏点公司与舒心公司签署了《独立承包商服务协议》,约定:在《协议》履行期限,舒心公司就万事达卡忠诚度项目为宏点公司介绍目标商户并促成商户签约加入;宏点公司以每签约一家门店103元的标准向舒心公司支付服务费,并且宏点公司向舒心公司预付服务费1,035,000元;宏点公司有权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在《协议》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舒心公司应向宏点公司全额退还剩余的预付服务费;因舒心公司违约给宏点公司造成损失的,舒心公司应就宏点公司损失向宏点公司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及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之后,根据约定,宏点公司向舒心公司预付了《协议》项下服务费1,035,000元。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舒心公司仅促成了一家商户签约加入万事达卡忠诚度项目,根据《协议》的约定,共产生服务费11,639元。由于舒心公司表现欠佳,2018年1月29日,宏点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向舒心公司发送《终止函》,明确要求根据约定于2018年2月28日终止《协议》,并要求舒心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之前返还剩余的预付服务费1,023,361元。但舒心公司始终拒不返还相关款项。由于舒心公司的违约行为。宏点公司多次向其催讨有关款项,包括委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8年5月向其发送了《律师函》。然而舒心公司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协议》已经于2018年2月28日终止,因此舒心公司有义务于《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3月14日之前,返还剩余预付服务费1,023,361元。舒心公司拒不返还剩余的预付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协议》的约定,并给宏点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遂起诉。
舒心公司辩称:不同意宏点公司诉请。宏点公司诉请的基础来源其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应认定此条款无效。舒心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促成商户签约,加入万事达卡忠诚度项目,不存在任何违约。宏点公司不具有单方解除权。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7年3月22日,宏点公司(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与舒心公司(承包商)签署了《独立承包商服务协议》,宏点公司聘请舒心公司担任其独立承包商,从事本协议附表1中的工作说明书所述的业务。第9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本协议项下与工作说明书有关的任何实质性条款,则守约方可在发送敢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终止相关工作说明书……宏点公司还有权在经提前30日发送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本……第22条:……对于因承包商的不履约、作为、不作为或者疏忽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责任、诉讼、损害、判决、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并且包括但不限于因其他第三方针对宏点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包商应在向宏点公司作出赔偿……
附表1《工作说明书》:1、承包商将吸引和促使优选商户加入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的忠诚度项目;2.2承包商应每周向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提供推荐的目标商户候选人名单以取得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的批准,并每月向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提供已加入商户名单以取得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的书面确认;2.3承包商将按照项目时间表向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提供下列交付物;-每周候选人名单,以及每月加入商户报告;-每周提交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与商户之间签订的商户加入协议;-商户加入协议中要求的商户银行信息;-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合理要求的其他交付物。宏点公司以每签约一家门店103元的标准向舒心公司支付服务费,每一提交给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的经商户和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签署的商户加入协议。宏点公司向舒心公司预付服务费1,035,000元。本工作说明书项下的预算以人民币1,035,000元为限,一旦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书面确认每月提交的加入商户报告,以其确认的加入门店的数量为基础,承包商可以从预付款服务费中扣除相应服务费。如剩余的预付服务费少于70,000元,承包商应书面告知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万事达卡忠诚度管理可选择以同样的条款和条件续签工作说明书,或选择使工作说明书在预付服务费用尽后到期。无论协议或本工作说明书因任何原因终止,承包商应在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剩余的预付服务费。4、项目时间表:自2017年3月1日至协议或本工作说明书终止。
2017年5月31日,宏点公司向舒心公司付款1,035,000元。
2018年1月29日,宏点公司向舒心公司发送《终止函》:……在协议及工作说明书履行期间,承包商成功促成以下商户加入项目:五芳斋,签约日2017年7月1日,上线时间2017年7月16日,到期日期2018年7月15日,门店数量113,服务费11,639元,余额1,023,361元。近期宏点公司审阅了服务,决定根据协议第9条于2018年2月28日终止协议及工作说明书。根据工作说明书第3条,烦请2018年3月14日之前返还剩余款项1,023,361元至我司银行账户。
由于舒心公司未返还剩余款项,遂宏点公司起诉。为此,宏点公司聘请律师,产生律师费50,000元。宏点公司申请保全,产生财产保全费2,191.17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宏点公司提供的《独立承包商服务协议》《工作说明书》、付款凭证、终止函、电子邮件、快递回执、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发票、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险费发票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宏点公司与舒心公司签订的《独立承包商服务协议》《工作说明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宏点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即向舒心公司预付了服务费1,035,000元。根据协议及工作说明的约定,舒心公司应每周向宏点公司提供推荐的目标商户候选人名单,并每月向宏点公司提供已加入商户名单以取得其书面确认。但舒心公司除在2017年7月成功促成五芳斋103家门店加入万事达卡忠诚度项目外,舒心公司就未再成功促成其他目标商户加入万事达卡忠诚度项目。舒心公司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提供了服务。本院认为,舒心公司在收到宏点公司支付的1,035,000元的服务费后,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在半年的时间里仅提供了价值11,639元的服务,严重损害了宏点公司的利益。宏点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向舒心公司发送终止函,符合法律规定。宏点公司要求舒心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以及支付利息损失,于法有据。但宏点公司主张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无合同依据,本院依法予以调整。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用系宏点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符合双方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上海舒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宏点市场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剩余服务费1,023,361元;
二、上海舒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宏点市场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1,023,361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上海舒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宏点市场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
四、上海舒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宏点市场营销策划(上海)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用2,191.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31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舒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 嵘
书记员: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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