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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宗某,女,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光明,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台湾居民。
  原告宗某与被告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宗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员:李  理

书记员:徐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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