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宗福明,男,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润劼,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负责人:尤程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红梅,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宗福明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宗福明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故原告宗福明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宗福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宗福明负担。
审判员:陈 锐
书记员:沈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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