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启东市海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大兴惠和镇西侧。法律文书送达确认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中路XXX号环球商务中心2301室(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迎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XXX号、XXX号。
  上列当事人间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申请人启东市海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4.9万元,不足部分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其他财产。现申请人以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起诉并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筑慧

书记员:樊佳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