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马雄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欣,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李寿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雪红,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GOHCHYEBOON,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觅,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建中
书记员: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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