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尚林英,女,1976年8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跃辉,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君跃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李红军,总经理。
被告:李红军,男,1978年1月22日生,户籍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新中村三组2号。
原告尚林英诉被告南通君跃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红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明霞
书记员:张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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