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尤军辉,男,198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琪,上海衡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莉霞,女,198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巾杰,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尤军辉诉被告徐莉霞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延长一个月审理。原告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撤回起诉,系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尤军辉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汪宇婧
书记员:周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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