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清,女,1966年10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桐,男,住同上。
原告:周晓桐,男,1990年8月25日生,汉族,住同上。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丽,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麦格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向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上海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澜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苏玉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然,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清、周晓桐诉被告上海麦格茂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澜天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清、周晓桐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尹清、周晓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清、周晓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尹清、周晓桐负担。
审判员:何璐依
书记员:尹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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