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红军,男,1981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兵,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辉,男,1982年5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尹红军与被告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尹红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尹红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 芳
书记员:陈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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