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居明,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侯金成,男,汉族,户籍地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现住地不详。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负责人:黄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迎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居明诉被告侯金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国荣
书记员: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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