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屠文彬与陆帅雷、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屠文彬,男,1963年9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白云,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帅雷,男,1992年10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王红,女,1993年9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屠文彬与被告陆帅雷、王红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8年8月10日,本案依法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原告屠文彬于2018年11月20日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自愿撤回对被告陆帅雷、王红的诉讼,且表示本案诉讼费不再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屠文彬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菲菲

书记员:朱华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