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网联金服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陈建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兰州,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树人,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周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飞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臣,男。
被告:浙江银商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张芙蓉,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网联金服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银商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光妹
书记员:王嘉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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