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1,女,196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岳2,女,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上述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为人,上海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琛煜,上海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管某某,女,194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振标,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连喜,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岳1、岳2与被告管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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