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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1、岳2与管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岳1,女,196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岳2,女,196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上述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为人,上海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琛煜,上海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管某某,女,194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振标,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连喜,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岳1、岳2与被告管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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