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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华与王桂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崔亚华,女,1975年11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维亮,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桂娟,女,1975年10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
  原告崔亚华诉被告王桂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崔亚华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尚需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亚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崔亚华负担。
  
  
  

审判员:邵文龙

书记员:陆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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