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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霞与罗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崔建霞,女,197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宏杰,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玉琴,女,195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崔建霞诉被告罗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建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宏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玉琴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崔建霞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崔建霞申请撤回起诉是行使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崔建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0元,由崔建霞负担。
  
  

审判员:宋雷萍

书记员:任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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