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建霞,女,197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宏杰,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玉琴,女,195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崔建霞诉被告罗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建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宏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玉琴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崔建霞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崔建霞申请撤回起诉是行使其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崔建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0元,由崔建霞负担。
审判员:宋雷萍
书记员:任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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