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崔欣桐与韩家峰、韩新军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崔欣桐,女,1989年1月28日生,汉族,住吉林省蛟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华光,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家峰,男,2000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韩新军,男,1970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鲁学霞,女,1972年1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崔欣桐与被告韩家峰、韩新军、鲁学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刘  锋

书记员:蔡伟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