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崔洪云与黎洪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崔洪云,男,1976年8月2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洪礼,男,1966年7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原告崔洪云与被告黎洪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肖明弟

书记员:翟国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