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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崔洪云,男,1976年8月2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洪礼,男,1966年7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原告崔洪云与被告黎洪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肖明弟
书记员:翟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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