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嵇恂,男,198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纯,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艳霞,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哲睿,男,198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春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嵇恂与被告张哲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嵇恂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哲睿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89,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嵇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哲睿名下的银行存款889,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4,965元,由申请人嵇恂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建平
书记员:赵 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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