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周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燎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馨韵,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董事长。
被告: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被告:高霞,女,汉族,1972年3月12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危龙斌,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丽玲,女,汉族,1975年11月26日生,住福建省厦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润青,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军,男,汉族,1969年9月13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邓长春,男,汉族,1967年10月2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润青,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梦雅,女,汉族,1971年1月21日生,住山东省烟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润青,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秋红,女,汉族,1968年9月11日生,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润青,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方,男,汉族,1972年9月2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润青,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旻,男,汉族,1978年11月18日生,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润青,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欢,女,汉族,1980年10月1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润青,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杰,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献蜀,男,汉族,1971年11月2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
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王献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各方已和解为由于2020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90,136.0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845,068.04元,由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马清华
书记员:壮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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