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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某某、张某等4人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坝检一部刑诉〔2020〕77号

被告人帅某某(小名燕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112198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9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6日经本院决定,同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辩护人雷毅,贵州贵黄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6197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9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田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81986********,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9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戴某某、陈某某(实习),贵州赤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81987********,黎族,大专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9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某、田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27日、自2020年3月13日至4月12日);因案情复杂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自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7日、自2020年2月28日至3月13日)。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左右开始,被告人某某某、田某某、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创建闲聊群,各自拉微信好友加入****,并依托贵州某某APP建立了名为“燕子诚信10元群”的麻将俱乐部,以打两人麻将或者三人麻将,每轮八局或者十二局的方式进行积分赌博,每轮结束后以10元每分结算赌资,每轮按分值向最大赢家抽取房费获利(10分以上50分以下抽取5元房费,50分以上抽取10元房费),被告人张某某参与麻将群的管理并每月从盈利中提取10000元作为酬劳,截止2019年6月16日共收取“房费”16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支付宝数据、对账聊天信息记录照片、银行流水、情况说明、手机恢复数据、微信支付记录截图照片、出生证明、抓获经过、人口信息、前科查询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甲、付某某、吴某某、肖某、高某某、邓某某、王某甲、李某乙、王某乙、姜某某、梁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某某某、张某某、田某某、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鉴定文书;5.勘验、辨认等笔录:搜查笔录、人身安全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手机恢复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帅某某、田某某、宋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帅某某、田某某、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畅

检察官助理龙宁宁

2020年5月11日

附:

1.被告人某某某现住安顺市平坝区安平办事处丽景华庭1栋一单元60号,联系电话:1363901****;田某某、宋某某羁押于安顺市第二看守所;张某某现羁押于安顺市平坝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二册,账本一本,光盘六张,电子恢复数据硬盘一个。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4.涉案财物处理意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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