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常熟市麓尚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
法定代表人:丁井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尧,江苏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立丽,女。
被告(反诉原告):寰荣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常熟市麓尚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寰荣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兰芳
书记员:樊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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