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干建东与上海紫庭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刘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干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龙,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迪,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上某某,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xxxx室(上海xx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本院受理原告干某某与被告刘某、被告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刘某、被告上某某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国真

书记员:王保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