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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邹麒俊、曹雪妹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YONGSUKCHO,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辉,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麒俊,男,1983年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曹雪妹,女,1958年3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邹麒俊、曹雪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10元,减半收取4,005元,由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蒋  慧

书记员:朱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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