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YONGSUKCHO,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辉,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麒俊,男,1983年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曹雪妹,女,1958年3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邹麒俊、曹雪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10元,减半收取4,005元,由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蒋 慧
书记员:朱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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