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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会检二部刑诉〔2020〕196号

被告人平**,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26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住**街道**村委**村**组**号**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会泽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28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平**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4月15日21时04分,被告人平**醉酒后驾驶云******号的小型轿车,在会泽县**路**米处被民警现场查获。经抽血检测,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59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平**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敏

检察官助理:赵瑜

2020年7月3日

附件:1.被告人平**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918712****)

2.案卷材料2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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