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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嘉物流有限公司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广东正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丹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东,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海,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欧亚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福斌,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慧,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正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正嘉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戚雯霓

书记员:赵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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