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佳会,女,汉族,1990年8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
原告:广州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于鹏。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庆浪,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上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许春叶,总经理。
被告:羽瑞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沈东辉,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亮,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林,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佳会、广州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上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羽瑞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两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佳会、广州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黄佳会、广州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 霞
书记员:王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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