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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21-2710
广州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
服务合同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
注意事项
(请甲方即委托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所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是指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开办的,从事殡仪商品销售、协助办理殡仪业务、殡仪策划服务的机构。
二、本合同适用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所提供殡仪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包括居家灵堂布置、客车租赁、殡仪策划、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协助办理身后事有关手续等相关业务。
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殡仪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或骨灰安葬等,需由遗属按规定与民政部门殡仪馆或者公墓另行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禁止在殡仪馆燃烧元宝、蜡烛、纸制品或抛撒冥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民政部门殡仪馆和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
五、办理“身后事”,请下载并登陆“穗好办”,点击特色专区“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或用“穗好办”扫描“身后事一站式”联办二维码办理。
(“穗好办”APP) (“身后事一站式”联办二维码)
六、广州市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政策,凡在广州市死亡后火化的,亲属均可申请免费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冷藏防腐(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费用不超40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普通骨灰盅、骨灰撒海共7项殡葬基本服务。广州户籍还可申请免费骨灰寄存(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超过5年后,按70元/年收取)。广州市户籍困难群众,在户籍人员免费项目基础上增加普通纸棺1个、普通寿衣1套,遗体冷藏存放免费期限增至4天,骨灰寄存免费期限增至10年。
七、订立合同前,请查阅民办殡仪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资料,逐一问清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式、服务流程及收费明细,谨防上当受骗。有关政府免费范围、免费额度、办理程序及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可向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广州市殡葬管理处020-87053456咨询或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阅知。
甲方(委托方)签名:
日期:202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地
址: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
死亡日期: ,死亡证编号: 。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关系: (原则上甲方应为逝者的近亲属),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三)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单位地址) ;经办人、业务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服务项目(一至五项,按需选择)。其中,第五项服务由民政部门的殡仪馆提供,此项服务中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可依申请由政府免费提供,超出部分的相关费用由民政部门的殡仪馆收取。
(一)居家灵堂布置
1.地址: 。
2.时间: 。
3.灵堂布置服务项目(可附页)
服务项目或用品名称 |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 具体要求等 | 数量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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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 元 |
(二)客车租赁服务
用车时间 |
| 车辆数 |
| 每车座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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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地点及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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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 元 |
(三)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等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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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 元 |
(四)丧葬用品销售(可附页)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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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 元 |
(五)殡仪馆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
1.殡仪馆服务项目。按照政府规定,以下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可申请减免,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超出部分由家属自行负担。
服务 项目 名称 | 可申请政府减免项目及减免标准 | 实际发生费用 (元) | 可申请政府减免费用 (元) | 家属实际应支付费用(由殡仪馆收取) (元) |
遗体 接运 | 仅限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180元;如使用其他殡葬车辆可核减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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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 消毒 | 每具费用不超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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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 防腐 | 户籍及非户籍人员减免限额为不超3天,每具费用不超300元;户籍困难群众减免限额为不超4天,每具费用不超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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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 告别 厅租 用 | 仅限小型告别厅,减免费用不超过400元;如使用其他告别厅可核减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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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 火化 | 仅限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250元;如选择其他火化炉,可核减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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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 盅 | 仅限普通骨灰盅,每个费用不超100元;如选择其他骨灰盅,可核减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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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 | 户籍居民可申请减免5年骨灰寄存费,费用不超350元;户籍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10年骨灰寄存费,费用不超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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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木 | 仅限户籍困难群众可申请,普通纸棺1副,每副不超过500元;如选择其他棺木可核减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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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衣 | 仅限户籍困难群众可申请,普通寿衣1套,每套不超过400元;如选择其他寿衣,可核减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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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金额¥ 元 | 金额¥ 元 | 金额¥ 元 |
2.其它由殡仪馆收取费用的服务或丧葬用品(可另附页)
名称 | 收费标准 | 数量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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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 元 |
以上五项服务费用汇总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费用小计 |
1 | 居家灵堂布置 | ¥ 元 |
2 | 客车租赁服务 | ¥ 元 |
3 | 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 | ¥ 元 |
4 | 丧葬用品销售 | ¥ 元 |
5 | 殡仪馆服务项目 | ¥ 元 |
其它由殡仪馆收取费用的服务或丧葬用品 | ¥ 元 | |
甲方即委托方累计实际应 支付费用 | ¥ 元 大写: |
三、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代收费用(必须减去申请政府免费项目后殡仪馆收取费用) 元(大写: ),其他服务费用 元(大写: ),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主动明确告知乙方对殡仪服务的具体需求,如实向乙方提供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所需的证件资料,并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甲方需求和要求提供服务,应立即提出异议。
(二)乙方应主动向甲方如实出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文件、详实的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有任何误导消费和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非法获取和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向甲方逐一明确告知其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所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盅(含骨灰)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四)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造成甲方严重精神损害等方面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
。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广州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于广州
乙方(盖章):
乙方经办人、业务员(签字、捺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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