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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会花与上海青茂建材红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庄会花,女,196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全荣,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青茂建材红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周荣根。
  原告庄会花与被告上海青茂建材红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庄会花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庄会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顾佳娜

书记员:李雪  夏 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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