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庄健,男,195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峰,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雍,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悉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谢敏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谢敏丽,女,197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庄健与被告上海悉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谢敏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霞芳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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