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庄健与上海悉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谢敏丽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庄健,男,195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峰,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雍,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悉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谢敏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谢敏丽,女,197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庄健与被告上海悉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谢敏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霞芳

书记员:沈月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