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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建林与罗建华、衣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庄建林,男,196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昱婷,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秋林,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建华,男,1966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衣静英,女,196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庄建林与被告罗建华、衣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原告庄建林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庄建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鲁祥云

书记员:陆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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